天津市財政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
政府采購活動管理工作的重要提示
根據當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勢和要求,為有效保障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近期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政府采購活動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疫情防控便利化采購政策。各部門、各區要加強分析研判,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確屬疫情防控相關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可以繼續按照《天津市財政局關于落實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有關政策的通知》(津財采[2020]1號)實行緊急采購。對于與疫情防控無關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規避正常政府采購程序。
二、確保政府采購活動穩定有序進行。各部門、各區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應嚴格執行我市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因疫情防控無法開展或無法按規定時間繼續進行的采購活動,可酌情暫?;蜓悠?,并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通知有關當事人。
三、切實加強采購活動場所防疫保護。各部門、各區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對需開展開標和評審活動的政府采購項目,應按照市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市防控指揮部發布的通告要求,做好“雙碼”查驗、體溫檢測、口罩佩戴、場地通風消毒以及過程記錄等各項防疫工作,相關記錄隨采購項目檔案一并留存備查。
四、妥善做好供應商投訴處理工作。根據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勢,按照“不見面、少接觸”的原則,凡涉及市級政府采購項目的供應商投訴事項,原則上采用郵寄方式遞交。同時,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庫〔2020〕29號)精神,因疫情防控期間無法召開專家審查會議或開展調查、質證等工作,可酌情暫緩作出投訴處理決定,并提前告知相關當事人。
五、各部門、各區可根據我市疫情防控形勢發展變化,動態調整我市政府采購活動開展中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適時恢復正常政府采購活動。
天津市財政局
2022年1月9日
此內容來源于天津市政府采購網